丹东市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丹东市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改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8]23号)安排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沈阳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联合召开的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培训会要求,本月20-22日丹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成立督导评估工作小组,从纳入今年评估计划的46所幼儿园中抽取6所幼儿园进行市级专项督导评估。通过现场观察、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重点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大项指标进行督导评。
一、基本情况
我市2020年督导评估46所幼儿园,其中振兴区9所;元宝区5所;振安区4所;东港市10所;凤城市11所;宽甸县7所。
二、市级复评幼儿园名单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县(市)区 |
幼儿园名称 |
20日上午8:30 |
振安区 |
银河之星幼儿园 |
20日下午2:00 |
凤城市 |
凤城市小天使福象幼儿园 |
21日上午8:30 |
振兴区 |
皇家小哈佛花都幼儿园 |
21日下午2:00 |
东港市 |
东港市东祥六一幼儿园 |
22日上午8:30 |
元宝区 |
育苗幼儿园 |
22日下午2:00 |
宽甸县 |
嘉木幼儿园 |
另:每县(市)区再现场抽查一所幼儿园
三、市级复评督导组成员
组长:唐玉武(市督导室督学)
组员:王淑艳(省政府督学、宽甸第一幼儿园园长)
金明伟(市督导室督学)
四、工作要求
1、所有县(市)区2020年参评幼儿园必须是在县级复评的基础之上参加市级复评。
2、准备齐全好相关档案材料,所有上传在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系统中的佐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方便复评上传。
3、备检幼儿园准备好自评报告和县级复评报告各一式三份供督导评估小组参考。
丹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