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结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按照幼儿园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不含2018、2019年已参评的幼儿园)。请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本年度参评名单及制定的《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细则》上报市督导室。
2、各县(市)区于8月9日前完成 2020年参评幼儿园账号生成、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对督导评估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正确理解指标内涵,熟悉掌握县级督评办法和工具使用方法。
4、在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中及时增补新增幼儿园并删除已停业的幼儿园
二、组织做好自评,全面开展县(市)区级督评估工作
1、自评:各县(市)区2020年参评幼儿园于8月25日前完成网上填写数据并提交自主评报告。
2、县级督评工作需督导组100%全覆盖进行实地督导,并于9月10日前上传县级督评数据及各县(市)区发展报告,并向所督导幼儿园反馈督评结果。
我市将于9月底前,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2020年督导评估幼儿园总数10%的比例,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督评工作。
联系人:金明伟
联系电话: 2305562
电子邮箱:ddjydds562@163.com
丹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