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东市符合“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基本条件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1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丹教〔2021〕80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基本条件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待满足聘任条件后由各县(市)区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丹东市教育局职改办书面反映或面谈,电话2536761。
附件:2021年丹东市符合“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基本条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